日前,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宝鸡市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这是该市立足文物资源和工作实际,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。
《办法》涵盖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的内容、资质要求、管理程序和管理职责等方面,明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,市文物局统一组织、协调管理全市配合基本建设调查评估、勘探工作,基建考古工作由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承担;市、县(区)级人民政府要落实“先考古、后出让”的考古制度,发展改革、财政、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调做好“先考古、后出让”工作。
《办法》从管理职责方面明确文物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,县区政府、文物行政部门、考古发掘单位和项目领队、项目单位及建设单位职责;从管理程序方面明确基建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报备、项目选址、文物调查、勘探、发掘程序和办理时限要求,对考古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处理程序以及出土文物的保护、管理和展示作出要求;从监督责任方面明确文物行政部门、发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,以及对基建考古违法违规情形的处理。
《办法》征求县区、市级相关部门及市考古队的意见建议,2023年5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建议、9月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、10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研究。《办法》出台有利于协调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关系,更加科学和规范地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,提高全市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水平,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
据了解,近年来该市配合基本建设开展考古勘探206宗地12863亩,配合19个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考古发掘工作。(王明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