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提高我馆科研水平,加强科研队伍建设,实行科研工作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依据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设立“学术委员会”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西岳庙博物馆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四条 审议博物馆业务发展规划,提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。
第五条 审定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,评审本馆科研成果。
第六条 决定学术争议处理规则,指导、组织学术道德教育活动,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调查,评议、裁决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。
第七条 审核本馆职工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材料。
第八条 组织各项学术活动,聘请有关专家学者,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。
第九条 促进与省内外相关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。
第三章 组织形式
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,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的科研人员(副高级职称以上)的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。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、办事公正、坚持原则、不循私情,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本处(馆)有关规定。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由馆长担任;副主任若干名。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设委员7-9人,人选由馆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,经馆务会研究同意后,由馆长聘任。
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,任期届满后即调整或重新组建。
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,秘书处设在文化产业科,秘书若干名。负责学术委员会涉及科研、学术问题相关事宜文件起草;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。
第四章 权利义务
第十五条 权利
1.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、表决权、投票权。
2.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3.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。
4.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。
第十六条 义务
1.承担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。
2.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。
3.秉公办事,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。
4.接受学术申诉,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五章 议事规程
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委会主任主持召开,主任缺席时,由主任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会议。
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
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3分之2以上委员出席,方能举行。
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作出决定时,须经全体与会委员过半数方能有效。
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商讨、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。如有需要,也可临时召集举行。会议前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,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。
第二十二条 委员若不遵守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时,经学术委员会讨论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岳庙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西岳庙博物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