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高410厘米,宽77厘米。清同治九年(1870)刊立。记载了同治元年(1862)回汉民族纠纷,损毁西岳庙;同治六年(1867),陕甘总督左宗棠主持修复岳庙,历时3年,耗银近3万两,用工10万人次,重修西岳庙之事。碑文为左宗棠撰并篆书,书法严整,用笔凝重,是左氏篆书精品。